关于开展涉公安事由信访事项清理整治活动实施方案

索 引 号: 011396186/2020-157471 主题分类: 其他 发布机构: 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: 2020年09月15日 15:27:34 文  号:34 效力状态: 有效 发布日期: 2020年09月15日 15:27:34 名  称: 关于开展涉公安事由信访事项清理整治活动实施方案

发布日期:2020-09-15 15:27


潜公办〔2020〕34号

关于开展涉公安事由信访事项清理整治活动实施方案

   为进一步畅通公安信访渠道,保持公安机关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,按照“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”教育整顿活动统一部署,市局决定,从8月起至10月底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涉公安事由信访事项清理整治活动,助推教育整顿纵深开展,确保中秋、国庆及十九届五中全会期间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。现结合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、公安部、省公安厅和市局关于教育整顿活动系列部署要求,建立“涉事单位主动化解、法制支队分类指导,督察支队严格监督、信访办跟踪办理”的涉公安事由信访事项清理整治机制,加强涉公安事由初信初访案件办理,大力推行“最多访一次”活动,确保涉公安事由信访案件化解取得明显成效。

二、工作目标

以“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”教育活动为主线,通过开展涉公安事由信访事项清理整治,化解一批有办案条件的涉公安事由信访案件,解决一批涉公安事由信访问题,终结一批涉公安事由信访案件,实现“案结事了、停访息诉”,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,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,每一起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。

三、工作步骤

(一)宣传发动阶段(8月10日至8月15日)

各单位要大力宣传潜江市公安局“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”教育整顿活动,引导群众通过“阳光信访”、群众来访、信访举报等方式反应信访诉求,举报问题线索。

(二)排查摸底阶段(8月15日至10月15日)

信访办安排专人开展信访案件收集、登记、建档,做到情况明、底数清;及时将收集的信访案件转交办,按照属地管辖及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逐一明确包案领导、责任人和完成时限。

(三)化解攻坚阶段(8月15日至10月31日)

各单位要以“案结事了”、“息诉罢访”为目标,以签订“息诉罢访”承诺书为标准,有效化解信访案件;信访办每月梳理转交办情况,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。对一些疑难信访案件、群体性信访事项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汇报,定期研究会商,确保问题彻底解决。

(四)总结提高阶段(10月15日至10月31日)

认真回顾总结活动开展情况,分析存在问题,固化经验做法,形成长效机制。

四、工作措施

(一)严格落实包保责任。各单位要按照“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”的原则,领导责任主动上肩、单位责任主动上手、基层责任主动落地,落实包案责任制,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,把信访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。

(二)综合运用多种方法。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协调多方力量,综合运用政策、法律、经济、行政等手段,采取听证、律师参与、第三方评议等方法,多元化推进涉公安事由信访案件化解工作。

(三)积极开展督导检查。坚持实事求事、依法依规、公开透明、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,采取听汇报、查资料、约见信访人、听取信访事项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等方式,推动问题解决。对重点疑难涉公安事由信访案件要坚持多措并举、因案施策,深度分析研究,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,坚决杜绝因工作失误引发的负面影响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(一)提高认识,加强领导。各单位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“坚持政治建警、全面从严治警”教育整顿活动中来,充分认识防范化解信访风险工作的重要性,增强工作责任感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精心安排部署,明确工作目标,确保专项工作落实落地。      

(二)突出重点,创新机制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,把化解涉公安事由信访案件与教育整顿活动有机结合,将群众投诉、反映执法执勤问题突出的信访案件作为整治重点,做到哪类案件引发信访问题突出,就重点整治哪类案件,哪里执法问题多,就重点整治哪里。要认真分析研判,创新工作机制,确保实现“化解一个诉求,解决一类问题”。

(三)明确目标,全力推进。 各包案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,加快工作进度,对初次信访案件做到按规定时间快办快结。凡是已经办结的案件,要及时对上访人进行回访,及时动员上访人签订《停访息诉承诺书》,及时向市局写出回复报告并附上访人停访息诉意见。市局将对此项工作严格进行考核,实行一月一交办、一月一结账、一月一通报,力争在10月底将教育整顿期间涉公安事由初次信访案件全部化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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